乘客在航班上猝死,航司责任的界定及涉及的生命救援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:
- 法律规定3
- 《民法典》第 822 条: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,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、分娩、遇险的旅客。明确了航司面对乘客突发状况时有尽力救助的义务。
- 《民法典》第 823 条: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;但是,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
- 责任界定关键因素3
- 乘客自身健康因素:如果乘客本身患有基础疾病,如高血压、心脏病等,这些疾病在飞行过程中突发导致猝死,在航空公司已经履行了合理急救义务的情况下,通常航司无需承担责任。比如一位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乘客在飞行途中心脏病突发,机组人员发现后立即广播寻找医生,并进行了吸氧等急救措施,同时联系地面准备医疗救助,但最终乘客还是因病情过重离世,法院可能判定航空公司无需担责。
- 航空公司救助情况
- 程序合规性: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有标准急救流程。一般乘务人员发现乘客异常后,会先广播寻找医生,然后为旅客实施吸氧等基本急救措施,若乘客心脏骤停,还会进行心肺复苏,飞机落地后迅速移交地面急救人员。若航司操作完全符合航空医疗规范和急救流程,则从程序合规性角度尽到了义务。
- 响应及时性:乘务员对乘客异常情况的观察和响应时间很重要。如果在乘客出现不适症状初期,乘务员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发现,或者发现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,导致延误最佳救治时间,航司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。
- 举证相关要点3
- 举证难点:国内航班普遍无客舱监控,家属难以获取直接影像证据。主要依赖同机乘客证言、航班记录、医疗记录等间接证据,但同机乘客可能因行程匆忙、记忆模糊等无法提供准确信息,且寻找愿意作证的乘客也有难度。航班记录对于乘客发病初期细微状况可能无法记录,医疗记录对飞机上抢救细节难以全面体现。
- 维权建议:家属应尽快收集证人证言,详细记录证人信息及对发病过程、空乘反应的描述;申请调取航班记录,包括乘务组操作日志、与地面的通讯记录等,判断航司操作是否符合流程规范;进行医学鉴定,明确猝死是否与潜在疾病直接相关,排除外力因素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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